本欄律法觀點 提供分享
日期 | 2020-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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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租賃法律知識分享-智丞法律事務所 |
內文 | 一般民眾從小到大多半會有在外租屋之經驗,在此僅以生活上常見應注意之事項與各位分享法律上應注意之處,以避免權益受損及紛爭之產生,本文並以承租人之角度出發,民眾可於遇到相關事例時尋求解決方案。
1.承租房屋要有租約,如有特殊需求如開店、期限或使用方式等需於簽約前再三確認並應將協議寫入合約中,以避免爭議:
民眾承租房屋未必僅供住居使用,有時會有開店面之營業需求,而一般租約多半會由房東或仲介提供在文具店買來的一般租約範本,就關於承租地點、期限、租金、押租金等通常會制式地規範,若民眾有不同之需求比如營業用,除詢問房東或仲介確認是否准許營業者外,另外若有於社區大樓之店鋪開設店家,亦應先行了解社區是否有限制若干營業事項,一般常見的是餐飲業、機車行、特殊行業如殯葬業及瓦斯行等,常有社區大樓會於規約上限制,此時可先行了解若有疑慮可以註記特約條款,以避免爭議!
2.另外若有裝潢需求,亦可與房東約定裝潢期租金是否收取,而若為社 區大樓則有每月管理費及停車清潔費負擔,若怕有爭議可以事先約 明!
3.租賃期若超過五年可於簽訂租約時去公證,以避免房屋
4.房屋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總額,違約金不得超過一
5.租賃物若有需要修繕,係由出租人負擔,承租人可以先
6.租賃期滿而沒有繼續簽約,房客也無搬走,法律上視為
7.租約終止或租賃期滿而需返還房屋時,雙方應看合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