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標題分居期間久暫能否作為法院判決離婚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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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07
標題分居期間久暫能否作為法院判決離婚之理由?
內文
          民眾常會問分居多久可以離婚?這個問題頗為抽象,不是可以直觀地以肯定或否定概括此問題之答案,可以還是要看個案有無其他離婚情狀或事由而定,而離婚固然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定有各款法定裁判離婚之具體事由,亦有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謂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對此,司法實務亦有根據社會發展趨勢及時代不同而有諸多具體個案類型,亦常會由媒體批露報導引起大眾話題或廣泛討論,而分居或未同住常與夫妻是否負同居義務有關,然具體個案如何操作與認定,司法實務亦會因個案不同而有各類看法,對此,近期最高法院於113年度台上字第371號民事判決即有此議題之討論,但此為司法實務近期判決,是否形成穩定見解或通例,還是有待觀察,而個案如遇有離婚訴訟仍應就教專業律師協助,而離婚是否便容易或困難,則是見仁見智的觀察,也繫諸個案事實攻防舉證及事證取捨認定,甚而專業律師有時亦為靈魂角色,有時涉及往往不只是婚姻事件,還有其餘衍生之財產分配或監護權糾紛,需要整體考量,因為影響的可能是彼此下半生的幸福或權益,有時更是面子裏子之爭,大意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