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律法觀點 提供分享
日期 | 2024-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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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交通事故導致身故 被害家屬仍有請求精神慰撫金之餘地 |
內文 | 交通事故類型眾多,有導致人身傷亡而有同時涉及民事、刑事責任之類型者,一般涉及受傷而需求償甚且不易,已需要專業律師協助,更遑論個案涉及身故而有過失致死刑事責任,面臨牢獄之災應該如何應對化解,有時已不是一個家庭破碎的問題而已,涉及之民事求償亦有配偶至親因交通事故身故而尚有請求民事慰撫金之情形,而關於慰撫金如何酌定司法實務向來係以抽象法律見解為依據,諸如【按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4條定有明文。又按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數額,究竟若干為適當,應斟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俾為審判之依據(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 223號、86年度台上字第511號判決意旨參照)。】至於個案究竟判多少,則需要看個案事實而定,比如:白髮人送黑髮人、獨留配偶或孤兒寡母等情節需要提出讓法官審酌,其他關於雙方財力社會經濟地位等亦會是審酌之因素,建議如遇有類似刑事案件或遭民事求償,應有專業律師協助預判風險及給予具體建議,才不會錯失處理之黃金時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