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律法觀點 提供分享
日期 |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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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公司股權轉讓應遵守公司法規範 從一則司法判決看起 |
內文 | 社會發展熱絡,投資成為公司股東並非不可想像,傳統開設公司有出資問題,公司股權讓與變更出資額等,亦屬常見,遇有個案可找專業律師撰擬協議書,亦可請教會計師或請其協助辦理股權轉讓或出資額變更,於此則有有限公司股權讓與而衍生之出資額變更等爭議,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187號民事二審判決審理請求出資額變更登記事件,即涉及此爭議,茲節錄其抽象法律見解部分如下:【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公司法第111條第1項定有明文。則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之轉讓,除雙方意思合致外,尚須符合公司法第111條第1項之特別規定,否則轉讓之約定無效。】以此判決要旨延伸出個案法律事實之認定,建議如對此判決議題有興趣者,可上司法院網站裁判書查詢功能查閱判決相關事實,於遇有相關爭議或股權讓渡時,仍應有專業人士協助以確保效力並避免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