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標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  宜有正確駕駛習慣避免受罰及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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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5-31
標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 宜有正確駕駛習慣避免受罰及刑事風險
內文
          現今因疫情而影響民眾生活型態及日常,然而法律沒有假期,就近期與民眾攸關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內容,即將於110年6月1日施行,在此做法令宣導同時,也要注意權益及行的安全,除當個安全駕駛人避免荷包失血者外,在疫情期間更要避免僥倖心態,避免因此受罰或因不懂法律修正而無故跟執法人員理論衍生不必要爭執跟刑事法律風險!
    就此次修正重點簡要提供如下:
一、對於汽車駕駛人違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之處罰,除了原處6000以上至2萬4千元以下罰緩者外,新增如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併處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及吊扣該汽車牌照稅從3個月延長至6個月之加重處罰,民眾不可不慎!
二、危險駕駛行為如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或檔車及在道路上競速駕駛或競技等危險駕駛行為,除了罰錢外,還會吊扣汽車牌照期限從3個月延長到6個月。
三、還有此次新增若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扶助系統者,會對汽車所有人處新台幣1萬2千元以上到2萬4千元以下之罰緩;弱視野扶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也沒有在行車前改善的話,也會對汽車所有人處9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之罰緩,也可以要求參加臨時檢驗-該條例第18條之1。
民眾對於上面提及修正重點應該有所認識,法律也不會因為抗辯不知道法律規定而即可免除相關處罰,而正確駕駛觀念及行為,避免違反相關規定而遭取締或檢舉,才是避免荷包失血及違反相關規定而觸犯刑罰之不二法門,安全駕駛行為及態度才是讓彼此安全回家的唯一道路,民眾應有相關認識,以避免遭無端裁罰而不自知!
    惟若真遭臨檢或取締時,亦可檢視自身是否確有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亦可以藉由行車紀錄器及現場有無錄影設備等客觀跡證合法蒐證而保護自己,對於取締或檢舉而生之裁罰或刑事犯罪通知,於收受後若認與事實不符或法律上有疑義,亦可找尋專業律師諮詢確認應如何應對及處理,對於執法人員現場取締或執法有疑義,抑或製作筆錄等等過程,亦可尋求專業律師給予適當協助,而應避免情緒處理事情而口出惡言或言詞引起之肢體衝突,否則,橫生刑事妨害公務之風險,事後才懊悔恐非民眾所樂見!事前預防固然重要,而遇事應如何應對甚而事後應如何應對等等,均可由專業律師協助您,面對或尋求個案應如何處理,以避免因處理態度或欠缺專業知識而導致錯失良機或影響到個人生活,尤其是個案涉及的往往不僅有交通裁罰而已,有時尚有刑事責任或風險,如何處理需要專業律師之智慧及經驗,而許多仰賴駕照或以此為營生之民眾更是如此,不懂法律規定跟不懂得善用資源爭取應有權益或化解法律風險,在個案上也要避免朋友們間的道聽塗說,尋求專業律師的智識經驗智慧應對處理相關案件,應能將風險降至最低或給予處理應對指引而不致於迷惘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