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標題修正   陸海空軍刑法

首頁» 即時訊息» 法規動態» 修正 陸海空軍刑法

本欄就近期通過與民眾相關之重要法規修正 提供分享

日期2011-11-30
類別刑事類
標題修正 陸海空軍刑法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63901號令修正公布第 54 條條文


第 54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