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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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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12-01 | 類別 | 行政法類 |
內文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179號行政判決要旨 所謂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係指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應為其他機關所尊重,並以之為既存之構成要件事實,作為其他機關決定時之基礎。又行政處分之「確認效力」,係指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上之認定,對其他機關產生之拘束力。學理上認為,構成要件效力係行政機關管轄分權後當然發生,不待法律明文,而確認效力則以法律有特別規定為限,始得予以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