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標題 | 支票經檢察官扣押致未占有其請求權之行使有法律上障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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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5-01 | 類別 | 民事類 |
內文 |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簡上字第28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前段定有明文。所謂請求權可行使時,係指行使請求權在法律上無障礙時而言。又支票為絕對之有價證券,其權利之行使與支票之占有,有不可分離之關係,是支票權利之行使,自以占有票據為必要。 |
標題 | 支票經檢察官扣押致未占有其請求權之行使有法律上障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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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05-01 | 類別 | 民事類 |
內文 |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簡上字第28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前段定有明文。所謂請求權可行使時,係指行使請求權在法律上無障礙時而言。又支票為絕對之有價證券,其權利之行使與支票之占有,有不可分離之關係,是支票權利之行使,自以占有票據為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