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共有物分割方案之酌定及裁判分割共有物之主張及抗辯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標題共有物分割方案之酌定及裁判分割共有物之主張及抗辯
日期2024-02-05類別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40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分割共有物係以消滅共有關係為目的,其分割方法,除部分共有人曾明示就其分得部分,仍願維持共有關係,或有民法第824條第4項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將共有物之一部分歸部分共有人共有,創設另一新共有關係。查李0傑於事實審未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其是否願與李0川同受甲5筆土地之原物分配而繼續保持共有,並不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