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民法第531條規定及個案法律適用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標題民法第531條規定及個案法律適用
日期2022-06-11類別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4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民法第531條前段定有明文。又所謂「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係指處理委任事務,須為某法律行為,法律上明定應以文字為之而言。準此,若受任人所受委任之事務,非為法律明文規定應以文字為之者,即無委任須以文字(書面)為之之限制。原審雖以存款戶於荷0銀行開戶時,須填具開戶申請書及留存印鑑卡;為印鑑變更時,須簽認「印鑑變更申請書」及留存變更後印鑑,並參酌財政部86年5月12日發布之第000號函釋意旨,認荷0銀行存款戶於開戶及印鑑變更均係以文字為之,存款戶委託他人辦理印鑑變更,受託人須提出存款戶出具之書面委託書或授權書。惟查上開財政部函釋僅為政府機關之函文,且未提及存款戶與銀行間之印鑑變更程序,須以書面(文字)為之之法律上依據,能否以之作為民法第531條「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之依據?尚非無疑。苟法無明文規定銀行與存款戶間之印鑑變更程序,須以書面(文字)為之,依上開說明,銀行存款戶委託第三人辦理印鑑變更,是否須出具書面委託書始可?即不無再事研求之餘地。
又兩造存款總約定書第1條第4項約定「就無存單定期存款,貴行亦不發給存單,為核對存款戶之往來帳戶,貴行會每月定期將月結單寄送予存款戶。存款戶如未接獲當月之月結單,應通知貴行。如存款戶發現月結單內容不符時,應於收到月結單後三十日內通知貴行查明,逾期推定其內容無誤。」附表一所示七筆美金定存皆屬無存單定存,依荷0銀行提出之綜合月結單,載明附表一所示各筆定存解約日期及存入美金活存,而趙同信收受月結單,未依限異議,且對解約或到期後之流向不爭執,乃原審所認定之事實。果爾,荷0銀行抗辯應推定附表一所示定存解約內容無誤,倘甲○○爭執該定存解約違約,應由其提出反證云云,似非全然無據。原審未遑詳求,遽就此部分為荷0銀行不利之論斷,尚嫌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