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分割共有物訴訟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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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割共有物訴訟之判決
日期2017-07-20類別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6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分割共有物之訴,係以共有物分割請求權為其訴訟標的,法院認原告請求分割共有物為有理由,即應依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規定酌定分割方法,毋庸為准予分割之諭知,即不得將訴分為「准予分割」及「定分割方法」二訴。原審併諭知准予合併分割,尚有未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