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鑑定人意見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標題鑑定人意見
日期2016-07-17類別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236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法院固得就鑑定人依其特別知識觀察事實,加以判斷而作成之鑑定意見,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然就鑑定人之鑑定意見是否可採,仍應踐行調查證據之程序而後定其取捨,非不問鑑定意見所由生之理由如何,均可遽採為裁判之依據,否則無異於將法院採證認事之職權委諸鑑定人,與鑑定僅為一種調查證據方法之趣旨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