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標題 | 債之內容變更與債之更改 | ||
---|---|---|---|
日期 | 2016-06-24 | 類別 | 民事類 |
內文 |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77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債之內容變更,有僅發生不失同一性之債之變更者,亦得為債之更改,即成立新債關係而消滅舊債關係。以契約為債之變更時,究為不失同一性之內容變更,抑為更改,應依當事人之意思及變更之經濟上意義定之,倘於債之內容之給付發生重要部分之變更,依一般交易觀念已失債之同一性者,為債之要素有變更,即應認為債之更改。 |
標題 | 債之內容變更與債之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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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6-06-24 | 類別 | 民事類 |
內文 |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771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債之內容變更,有僅發生不失同一性之債之變更者,亦得為債之更改,即成立新債關係而消滅舊債關係。以契約為債之變更時,究為不失同一性之內容變更,抑為更改,應依當事人之意思及變更之經濟上意義定之,倘於債之內容之給付發生重要部分之變更,依一般交易觀念已失債之同一性者,為債之要素有變更,即應認為債之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