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刑法第95條驅逐出境處分,僅限於外國人始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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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刑法第95條驅逐出境處分,僅限於外國人始有適用
日期2012-07-21類別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非字第85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者,應僅限於外國人始有該條之適用,倘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縱其同時具有外國國籍,即俗稱擁有雙重國籍之人,若未依國籍法第十一條之規定,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則其仍不失為本國人民,與一般所謂「外國人」之含義不符,自無刑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