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耕地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保持耕地原有性質及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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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耕地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保持耕地原有性質及效能
日期2015-08-28類別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330號民事判決要旨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第一項訂有明文。參照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耕地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持耕地原有性質及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