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債務人於支付命令確定後,除得再審外,不得以違約金過高聲請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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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債務人於支付命令確定後,除得再審外,不得以違約金過高聲請酌減
日期2015-05-10類別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45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為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明定。是債務人於支付命令確定後,除依法對之提起再審之訴外,不得再為與該確定支付命令意旨相反之主張,亦不容以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核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