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借名登記與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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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借名登記與無權處分
日期2015-02-28類別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518號民事判決要旨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出名人與借名人間之內部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其將該不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無無權處分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