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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契約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標題
信託契約
日期
2014-04-18
類別
民事類
內文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45號民事判決要旨
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信託法第一條定有明文。是委託人以信託之意思,將財產權移轉予合意之受託人,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者,信託契約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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