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限制出境不具裁罰性,非行政罰,無行政罰法第27條時效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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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限制出境不具裁罰性,非行政罰,無行政罰法第27條時效規定之適用
日期2012-08-02類別行政法類
內文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1310號裁定要旨

行政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限制出境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所為限制當事人出境之處分,雖會對當事人發生不利之結果,惟因該處分不具裁罰性,僅屬保全之措施,非屬行政罰,自無行政罰法第27條時效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