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案例分享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標題證據之取捨與認定;警察依法協助偵查並無轄區之限制
日期2015-11-07類別刑事類
摘要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570號刑事判決要旨 證據之取捨與證據之證明力如何,均屬事實審法院得裁量、判斷之職權;苟其此項裁量、判斷,並不悖乎經驗法則或論理...
標題關於認定違背法律或命令,屬法院應踐行之告知事項
日期2015-11-07類別刑事類
摘要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571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 款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
標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之意涵;量刑
日期2015-11-07類別刑事類
摘要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564號刑事判決要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
標題證人具結之效力
日期2015-11-07類別刑事類
摘要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523號刑事判決要旨 證人在同一偵查程序或審判程序經依法具結後,即有據實陳述之義務,嗣在同一程序之不同期日有數次證述時,其先前具...
標題準強盜罪之認定
日期2015-11-07類別刑事類
摘要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515號刑事判決要旨 證據之取捨及事實之認定,為事實審法院之職權,苟其判斷無違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即不能任意指為違法。本件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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