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 與您分享
標題 | 債權人受領遲延與債務人得請求賠償之範圍 | ||
---|---|---|---|
日期 | 2013-01-04 | 類別 | 民事類 |
內文 |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774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債務人之給付兼須債權人之行為而不行為,債權人即係受領遲延。而債權人受領遲延,僅為權利之不行使,除有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適用,債務人得請求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或當事人間另有特別約定外,殊不負任何之賠償責任。 |
標題 | 債權人受領遲延與債務人得請求賠償之範圍 | ||
---|---|---|---|
日期 | 2013-01-04 | 類別 | 民事類 |
內文 |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774號民事判決要旨 按債務人之給付兼須債權人之行為而不行為,債權人即係受領遲延。而債權人受領遲延,僅為權利之不行使,除有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適用,債務人得請求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或當事人間另有特別約定外,殊不負任何之賠償責任。 |